一、不要在佛菩萨诞辰放生
捕生者特为放生者多捕,则买而放者亦多有因放而捕来耳。
又人情多以因循了事,若不于此各日放则便不肯特为买放矣。
生亦不可乱放:放之于江,则无不可;放之于池,凡害鱼之鱼亦放其中,是放贼于人民之聚处,则群鱼皆为彼之食料。
若尽量放,而设法未能合法,则亦只功过不相掩耳。
放生者,但以不忍杀生为念,不能计及彼之食生物与否。鱼多食小鱼及小水虫,若如所谓,则放一大鱼必日杀无数小鱼、水虫,则放一以杀多,是放之功少过多也。
放生以至诚为彼念佛持咒为本,所有仪式亦不过表示法相而已。如有其人,固宜按仪式行,否则但竭诚念佛即已。
居士放生宜从省略,若真诚无伪僭之心,即按仪式行亦非绝不可行,若妄效僧仪则成我慢矣。
二、放生不可期待万无一失
至谓小鱼被大鱼所食,即放之长江亦难免不遭网罟。此种计虑似乎有理,实则为阻人善念、助人杀业。
大鱼食小鱼,固有此事。放之又遭捕,亦不能无有。若谓小鱼被大鱼食尽无余,则无此事理。放者尽被人复捕去,亦无此事理。何得如是过虑?
又如强盗劫人,有力者为之捍御。彼将曰:“汝若能捍御彼一生则为甚善,唯捍御一时,究有何益?”
父母之于子,常常抚育,而慈母不能抚身后之子。彼将谓:既不能抚育,不如杀之之为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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