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一些佛教信众盲目放生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对此,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非常担忧。早在2012年7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就曾发出“放生,须谨慎而行,不可轻忽放任”的呼吁,在佛教信众中引起很大的反响,对遏制盲目放生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近日,学诚法师再次针对佛教放生的问题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专访,他再一次大声疾呼:放生必须如法如律,不能刻意追求数量和表面效果。
大规模放生易诱发各种非法行为
记者:近年来,社会上各种有组织的大规模放生活动很多,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和生态问题也引起人们的关注,请您谈谈这种大规模有组织的放生行为有哪些危害?它和传统的佛教意义上的放生有何不同?
学诚法师:这种大规模有组织的放生行为主要有两大危害。
一是容易诱发非法行为。古代中国社会佛教信仰氛围浓厚,而且多有王臣名士支持护生放生,赎物放生更多的是一种教化行为和手段。现代社会佛教信仰氛围相对淡薄,一些放生团体的组织者把放生看作单纯的商业行为,看作是赚钱的商机,掺杂有一定程度的个人功利企图。而很多参与放生的佛教信众并没有真正领会放生的信仰意义,只是一味盲目参加各种放生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放生市场”的形成。再者,古代农业社会商品经济不发达,捕猎贩卖动物者多是为维持生计,没有形成组织性,不存在规模效益。而现代社会商品经济发达,贩卖动物行为往往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牟利空间巨大,因而容易形成诱发各种非法行为的土壤。
二是对生态环境有不良影响。古代社会自然环境保存较好,生态平衡比较稳固。而现代社会自然环境过度开发,生态平衡比较脆弱,大规模的放生很容易带来生态环境的破坏,甚至造成种群崩溃与大面积伤亡。再者,古代交通不发达,捕猎和放生都是就近进行,不会造成物种入侵问题。现代社会运输发达,贩卖的动物多经过长途运输甚至跨境运输,这种远离原产地的异地放生容易打破当地的生态平衡,引发不可预料的后果。
要努力纠正各种不当放生行为
记者: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放生团的构成主要有两类,一是由民间机构组织的;二是由寺庙组织的。对于民间的放生团体您有何看法?有人认为应该取缔这些组织,您是否同意?
学诚法师:放生的根本意趣在于启发人们对于生命的爱护和尊重。对于生命的爱护和尊重,是任何时代都应积极肯定的正面价值。但对于以商业为目的的放生行为,我们不赞成这样做。
我们也了解到,现在社会上有些放生团不是由正规的寺庙组织的,而是由一些民间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他们有的打着寺庙的旗号,有的与寺庙个别僧人合作,定期开展大规模放生活动,并以此作为营利手段,产生了许多不良后果。希望政府对这些组织进行清理和整顿,严格控制放生活动的规模。对这些组织机构所诱发的诸如非法捕捉、买卖野生动物等非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从源头上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中国佛教协会对由寺庙组织的放生团持何种态度?如何才能使寺庙成为引导信众合理放生的场所?请您谈谈自己的想法。
学诚法师:不久前,中国佛教协会向全国佛教界、各佛教团体、佛教寺院,发布“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倡议书。吁请全国佛教四众弟子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倡议书的要求进行放生。对于由寺庙组织的不当的放生活动,我们要逐步予以纠正。希望共同努力把佛教放生这一具有信仰特征的公益活动如法如律地进行。
我们倡导各地佛协组织与各地寺院可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戒杀护生、健康素食等理念,劝化世人戒杀护生。支持有条件的寺院与个人,可参与动物保护组织、资助动物保护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大引导教育力度,拓宽宣导渠道,帮助佛教信众树立科学的放生观念。在这些方面,相关部门与专家学者的参与与支持,将对佛教放生活动的规范产生有益的帮助。
佛教信众要慎重理性看待放生
记者:对一些热衷于放生的佛教信众,您有什么希望?
学诚法师:希望广大佛教信众不要经常参加那种有组织的大规模放生活动。
因为商业行为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此比个人行为能够带来更大范围的影响。放生如果都是到市场购买动物,就必然会牵连进一步的采购与捕捉,实际上使放生变成了“杀生”。因此,对于放生活动必须慎重而理性地看待,谨慎考虑。放生的时候,尽量不要在动物市场上赎买,不要选择奇异陌生的物种。在放生中应本着一颗真正慈悲护生的心,不要刻意追求数量和表面效果。在个人的日常生活中随缘尽力去做就是最大的善心善行,例如把飞到房中的鸟放出去,雨后把爬到路上的蚯蚓捡回花坛等。
佛教信众虽然希望通过放生求得身体健康、免除灾难等,那么这里的用心、发心就很关键,用心纯正、发心广大,功德就大,数量多未必功德大。如果因不当放生对生命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不但没有功德,反而有更大的过失。
消除和禁绝野生动物买卖是一种能够产生最大社会效益的“放生”。佛教信众应该以各种方式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其他动物保护组织,从自身做起,并影响带动身边的人,为地球上所有生命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存环境。
版权所有:了凡四训快诵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