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思自己 人,是很容易犯错误的,俗话说:“人非圣贤,敦能无过”,关键在于能不能正视自己的错误与过失。我们对圣贤的崇敬,可以跪拜在他们的脚下,表达自己的虔诚与恭敬;但是,我们是否有勇气跪倒在自己的脚下,这并不是把自己作为敌人或被自己打倒,而是理性地分析自己的过错,在我们的内心世界里,能够真正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最后,我们能够勇敢地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安安心心走在明天里,能够过著无悔的人生。 当我们稍懂人事时,我们知道自己的错误会带来别人的斥责,于是我们在掩饰自己的过错,学会了撒谎,过著心惊胆怯的日子;所以,我们需要一种敢于面对自己、面对人生,敢于面对社会,能够反思自己的勇气。忏悔就是一种勇气,只有把自己毫不留情地层层剥开,坦坦荡荡地把胸襟敞开时,才能算得上一个真正的人。忏悔者没有胆怯,因为对生命的真诚,对自己负责,是一种高尚而又坚强的勇气。 佛陀说:“有罪当忏悔,忏悔则安乐”,曾子也说:“吾日三省吾身”,所以我们首先要承认自己不是一个完美的人,我们的人生是一种有“缺陷”的人生;其次,能够真正反思自己、反省自己,能够在日常生活里保持著一颗警觉的心,观照每一念的当下;最后,我们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和那灰色的过去说“永别”,不会重蹈前辙。 所以,忏悔是内心觉醒反照的工夫,“不怕无明起,只怕觉照迟”,清醒地面对自己的人生,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罪业。有时,这种反省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在总结人类的经验,用一颗真诚的心,坦诚面对生活中的风风雨雨,哪怕是千百次摔倒也要有勇气战胜自己。有时,我们可能一时冲动而盲目自大,其实我们非常渺小,我们只是宇宙中的一粒尘埃,风雨与岁月,随时将带走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所以,忏悔不是让我们生活在悔恨中,而是让我们过著无悔的人生。 二、忏悔与无悔 一切的忏悔,都是为了无悔。 忏悔,不仅是流露自己内心的歉疚和羞愧,更是展示生命的纯洁与无染。把尘埃与虚饰一同拂去,让真我显示无与伦比的光芒,这是一种曲折而又伟大的过程。从悲剧与噩梦中走出的人们,在经历了这种跪倒在自己面前的过程反思之后,自己将恢复本来面目,将是一个“本真”的自己。 忏悔不但是一种勇气,更是认识罪业的良心,是去恶向善的方法,是净化身心的力量。忏悔是法水,洗净罪业;忏悔是船筏,运载众生到解脱的涅盘彼岸;忏悔是药草,治疗烦恼百病;忏悔是明灯,照破无明黑暗;忏悔是城墙,摄护身心六根;忏悔是桥梁,导引通往成佛之道;忏悔是衣服,庄严菩提道果。 人贵在有自知之明,肯认自己是罪恶凡夫,从而能够去恶向善,这是最伟大的自知;同时,又能够信仰自己的清净佛性,有成圣成贤的信心与勇气,这是最伟大的愿望。所以,有自知者的愿望,才是真信切愿;若不能认识到自己的根机,自己的罪业,则我们的愿望则有可能是盲信瞎愿。所以,忏悔与佛性,自知与愿望,二者只有相辅相成,才能够使修道者从忏悔走向无悔。 三、忏悔仪式的作用 忏悔是修行中不可少的方法。有了忏悔,人们才能免除做错事之后,心中所产生的罪恶感;有了忏悔,做错犯罪的人,才能够改过向新,不致于长此堕落下去。所以,佛教乃至其他宗教都注重忏悔。忏悔的精神在消极方面来说,即是以悔过心说出自己的错误,而求得别人的原谅;从积极方面来说,则必须忍耐、宽容。忏悔表现出人性的伦理光辉,体现出人类自我提升与自我超越的内在要求。 从忏悔者来说,忏悔不仅是悔过心的感情体验,而且还意味著告白、说罪等行为,因此必须涉及忏悔仪式。因为“仪式”是付诸于实践的一种行为,是一种特定的行为方式。同时,在宗教信仰的领域中,仪式是传统的宗教信仰向日常生活展现了终极实体或某种超越的存在或力量,以便获得它的转变力量。所以,所有的仪式,包括宗教仪式在内,都以日常的、人的世界为基础。 就忏悔的仪式来说,从僧团的“作法忏”到大乘佛教的“观相忏”、“无生忏”,体现了佛教忏悔思想的内在变化,从有限到无限,从世俗到超越的发展。 “作法忏”,是通过戒律的各种作法而实行忏悔的,是通过现实的忏悔物件接受忏悔者而完成的。当然,佛陀在世的时代,佛陀是理所当然的最好的忏悔物件,因为佛陀能够以其殊胜的智慧,化解众生的烦恼与不安,从而达到忏悔的效果;但是,佛陀涅盘以后,众生怀著对佛陀的深深思念,希望能够向佛陀忏悔,这是一种合理的内在愿望。随著十方佛观念的流行,于是向诸佛忏悔的思想便产生了。 另外,“作法忏”实施的困难在于,现实的忏悔物件也是不完美的,他自己仍然有罪。于是,忏悔者的心愿很自然寻求圆满的忏悔对象。既然现实的忏悔物件是有限的存在,所以,向一个有欠缺的存在发露自己的过错,必然有种不安全感,从而缺乏足够的动力与激情。其次,只要我们没有成佛,我们便是一个不完美、有缺陷的存在,这样忏悔自然是永恒的追求;而现实的人作为忏悔物件,则具有瞬间性、脆弱性、易变性的特点,所以不符合永恒忏悔的追求。 因此,我们只能向“佛”忏悔,因为诸佛的智慧与福德圆满,具足大慈大悲,我们有理由向诸佛发露自己的欠缺;诸佛的慈悲是平等的,是一种终极关怀,他的存在保证了我们的忏悔会获得倾听和理解。我们是有限的、不完美的存在,而诸佛则是无限的、完美的存在,“忏悔”则是最亲密、最强烈、最真诚的对话。所以,我们只能向诸佛忏悔,并通过向诸佛忏悔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心灵空间,提升自己的生命高度。 忏悔是我们与诸佛最虔诚的对话,我们跪在佛前,承认自己的错误,希望诸佛能够加被我们,祈求自己获得提升。诸佛的慈悲是一种向下的意志,是一种救度一切众生的意志;而我们的忏悔则是向上的意志,通过忏悔,我们能够与诸佛建立了联系。所以,在信仰的圆满层次,诸佛是我们最好的忏悔物件。但是,忏悔者作为主体来说,必须能够明确、有勇气去表达这种向上的意志,就是承认自己的欠缺,所以忏悔意识是一种主体意识。人只有在有勇气承认自己的欠缺时,才会有决心超越自己,进一步实现自己的主体性。 从佛教来说,我们的圆满主体性是佛性,于是忏悔与佛性建立了内在的联系。我们作为现实的个体,在向诸佛发露自己的欠缺,祈求在诸佛的引导与救度下,不断提升自己,从而使自己的佛性得到显现,即自己的主体性获得最大限度的实现。这样,大乘佛教的忏悔显示出其真正的意义,不仅不会压抑自己,反而是提升自己,实现自己的圆满解脱。 同时,从佛教史的发展来说,向诸佛忏悔与在家信徒的忏悔需求有一定的关连。原始佛教戒律中的“作法忏”,是以僧团为中心,以出家僧尼的忏悔为根本,而对在家信徒则很少涉及。在世俗生活领域,在家人的行为是受法律及社会道德的约束,因此所作所为有罪的,则受法律的制裁和宗族惯例的处分;而在
家信徒,在宗教生活层面,奉持三归五戒或八关斋戒,如果其行为犯戒了,亦需要忏悔。因为在家信徒没有团体生活,他们的戒律生活缺乏大众的监督,因此其忏悔亦是自动自发的,而且亦缺乏具体的忏悔法。 从事实的困难所引发,随著诸佛信仰的流行,从而转向诸佛忏悔。《法镜经》指出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向十方诸佛忏悔:一、“时世无佛”,佛陀已经涅盘了,虽然有舍利塔,但是只能使人供养修福;二、“无见经者”,没有能够通达经义而为人宣说的法师;三、没有遇到四双八辈的圣僧。这是佛陀灭度后,正法逐渐衰微,出家僧众的素质下降,无法满足在家信徒的忏悔需求,也就自然向十方佛礼敬而修忏悔等行了。 忏悔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忏除自己的业障,“作法忏”与“取相忏”是从事相的角度而言,是由业实有的立场出发,一是把外缘改变,一是把内因摧破,这是属于“事忏”;但是,大乘佛教修行的中心在于“理观”,即从般若性空的角度,根本否认业的实体性。所谓观法无生,就是了知一切法本来就是清净的、是空性的,既然一切清净,恶果业报就不存在实有的自性。这是从觉迷、明暗的正反差异来谈,譬如迷路之人,知道了正确的方向,就不存在迷失方向的问题;光明出现,就没有黑暗的道理一样。所以说只要知道无生(觉),罪(迷)就不存在,如此发起空性智慧,即毕竟达到灭罪生善的目的,这就是“无生忏悔”或“理忏”。 从“事忏”的角度来看,“作法忏”只能忏除戒罪,无法消除性罪;“取相忏”必须经过精进修道,靠时间的累积,最终依瑞相的出现,判定为灭罪。大乘佛教强调理事圆融,中国的祖师大德主张“事忏除罪,理忏除疑”,事理犹如体用,不可偏举,事忏之后,必须再加上道理的信解;
前者对治妄心的执著,后者对治妄心的疑惑。中国的祖师并认为:理忏才是正忏,事忏只是助忏——帮助达到理忏。经过理忏之后,才能究竟的忏除罪业。 事忏之所以能够灭罪,必须透过道理上的了解,内心确信无疑,才能真理达成忏悔的目的。因此,中国佛教忏法的制作,既重视礼佛或持咒等事相上的行为,又对忏悔的原理加以解释,使修行者能够明了罪业的由来,和忏悔能灭罪的原因。所以,大乘佛教强调事忏与理忏的重要性,二者不可偏颇。 大乘佛教的“无生忏悔”的关键在于其罪业观的转变,认为罪既然可以随因缘而生,也随因缘而灭,就可见它是个虚妄不实的东西——只是现象的存在,没有实体,因此说罪无自性。那么,所谓罪生罪灭,也只是俗谛上的方便言说,并非真的有罪生与罪灭。可是,为什么虚幻的罪能够存在,让人觉得,它好像是实在的?这就是妄心的关系了。人们曾造恶犯戒,是妄心的主使;犯了戒、造了恶,使它们成为罪业,长存心底,挥之不去的,也是妄心的执持。因此,灭罪必须先灭心,心是罪主。只要妄心消亡,罪业也就无所依附,自然灭除了。这便是理忏的精义所在。 因此,事忏之后,必须佐以理忏,才能究竟的灭除诸罪——包括轻罪与重罪,而理忏也必须建基于事忏的基础上;有事忏在先,忏除了大部分的罪业,才容易以理忏来忏除罪根,到达无生。忏悔者在经过理忏之后,不但重罪灭除,可能也完成了初步的修行,具备戒定慧了。 “理忏”是透过般若性空的理观,观照到妄心了不可得,罪业了不可得。如《中论》说:“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因为作者与作业,是彼此相依而相存的,彼此都从因缘生,没有自性的作者及作业,但假名相宛然而有。这就是说,作者之所以为作者,是“因业”而“有作者”的;业之所以为业,是“因作者”而“有业”的。因此,作者及作业,成立于假名的相互观待法则。假使离了作者,作业就不可得;离了作业,作者也就不可得。 由于无生忏是以理观,来使忏悔者通达不生不灭的罪业实相。因此,不论怎么重的罪,像五逆、波罗夷等罪,都可以经由理观的达成,而获得消除。五逆是最重的恶业,波罗夷是比丘、比丘尼最重的戒罪,只有依理忏才能灭除。因为,大乘佛教的两大特色——慈悲与智慧,慈悲则不舍一切众生,包括罪恶极重的众生;智慧则断除一切烦恼、罪恶,无论是多大的重罪。所以,依慈悲与智慧,忏悔者自然可以灭除一切罪恶,亦自然可以重新获得清净。